|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鹿寨县人民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中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中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辖区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论实施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致使量刑畸轻畸重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认真做好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加强检察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和装备工作。 (十二)协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检察院政治部门做好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配工作,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十三)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录用检察人员的规定和要求,协同人事部门做好进人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好进出口关。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基本情况: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是鹿寨县的法律监督机关内设:办公室(含法律、宣传、文秘、档案、打印、摄像、摄影等)、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含检察技术)、反贪污贿赂局(含职务犯罪预防)、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行政装备科(含法警大队)共10个科室。现有在职干警职工40人。
|